4月11日,昆明市财政局做客《春城热线》直播节目,就2023年昆明市财政资金怎么花?昆明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产业发展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?以及目前昆明市关于老龄福利和养老服务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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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昆明市财政局做客《春城热线》
2023年昆明安排了11亿元产业发展资金
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邹荣付介绍,2023年市级财政将积极应对,统筹财力,大力支持产业发展、着力打造经济繁荣的“产业高地、实力春城”,有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。
聚力攻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
■ 2023年安排11亿元产业发展资金,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,夯实产业高地,打造实力春城;
■ 坚持“大抓产业、主攻工业”,落实好产业强省财税支持政策,支持工业投资三年倍增;
■ 紧紧围绕“8+N”产业链体系,打造现代产业集群;
■ 优化财政投入方式,充分运用产业发展基金,大力支持生物医药、先进装备制造、数字经济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,统筹和整合各项专项资金,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。
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保障
健全多元化、多渠道资金筹措体系,在向上争取支持方面持续发力,会同市级部门积极争取中央、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,力争在中小企业纾困、重点产业发展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获得更大支持。
同时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,通过预算执行效率、重点绩效评价、审计监督等方式,切实提高资金分配和支出使用效益。
深入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
为加大财政支出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力度,提高企业申报资金便捷性,涉及市场主体的项目资金申报通过“阳光云财一网通”平台进行网络申报,实现项目、程序、结果三公开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及时将奖补资金兑付到市场主体
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,对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立即办理;对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及时通知主管部门,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分配意见报批。及时下达资金文件,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指标下达工作,文件拟定、交换,指标下达全程均通过系统办理,避免文件流转耽误时间。加强支出进度通报考核,督促县区,符合支付条件时,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企业。
昆明这个“岁数”的老人,有一笔钱到账!
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邬素梅介绍,2023昆明市已下达3,238.69万元用于全市户籍80周岁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保健补助。
发放对象
年满80周岁且具有昆明市户籍的老年人。
发放标准
昆明市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老人,将高龄补贴共划分为三个标准
1、80—89周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补贴60元;
2、90—99周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补贴120元;
3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补贴500元。
昆明市各县(市)区可以在市级补助标准上提标发放。
昆明市财政局局长梁勇介绍,市财政局对昆明市养老体系建设、运营方面进行补助,主要包括各级各类的公办、民办敬老院、新时代幸福食堂、适老化改造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。
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补助
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、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,入住率达到30%以上并年检合格的,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、5000元。
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,给予床位运营补助。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,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。
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给予补助
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,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,按照高级、中级、初级不同等级,在职在岗期间,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、100元、50元的护理补助。
对居家养老机构运营给予专项补贴
昆明市率先出台了居家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政策,公办、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(站)建成投入使用后,在中央、省资金支持下,每年由市、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补助,每个居家养老中心(站)不低于2.4万元的运营经费。
给予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予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
对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,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,该政策为2023年新福利政策,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
财政资金怎么“花”?
重点投向哪些领域?
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,预期目标540.6亿元,较上年增长7%。同时将坚持“三保”支出预算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,重点聚焦民生项目支出,继续将一般公共预算的70%以上投入民生领域,持续增进民生福祉。
提高社会保障水平
■ 安排30.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,支持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,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,健全对低保、特困人员等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。
促进教育文旅发展
■ 安排15.5亿元教育资金,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。
■ 安排1.8亿元文旅体育重点项目资金,支持文化、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,推动文化强市建设。
推进健康昆明建设
■ 安排16.3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。落实新冠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各项工作资金保障,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,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。
提升社会治理能力
■ 安排9.6亿元社会综合治理资金,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保障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、民族团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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